来得快,去的也快,在回来了路上,康迪·冯杰顿一边开车一边还觉得不可思议,短短的一个多小时,自己既然把电影公司给卖掉了。
这个速度是不是有点太快了?
自己不是来洽谈了吗?
怎么一转眼,公司就不是自己的。连购买的款项都到账了。
这也太快了吧!!!
一开始自己同意卖公司也是被前妻给弄的没办法,前妻她不懂电影,又不肯持有电影公司的股份,生怕自己在这里面做手脚,所以她一直逼着自己卖掉公司给钱。
而法院也判决自己在一定的时间内把钱给交出来,没有办法,时间太短,自己只能把电影公司挂牌卖掉,当然,就算挂牌卖掉,其实自己心里希望短时间没人买,这样也可以让自己筹钱,当然,表面工作必须要做的,至少自己正在卖公司筹钱,不然的话法院也不是吃素的。
自己当时挂在比德这里,一是因为靠得近,原来大家也有点头之交,不用那么麻烦,二,因为比德的中介公司够大,法院要求放在这么大的中介公司卖,这样的话也好早点有人买,也起到监督作用。
自己挂在这里已经有半个月了,最近一直没动静,以为还有一段时间才会有人看自己的电影公司,哪知道人算不如天算,今天来了一个阔老,一下就莫名其妙的卖掉了。
我去,这钱都打给自己了。
可是现在有一个问题,自己卖掉电影公司以后,自己将来怎么办呢?
虽然看起来300多万很多,可是这钱又不是全是自己的啊,不然的话钱也不会打到中介公司头上,早就直接交给自己了。
这笔钱有一大半中介公司要给自己的前妻的。剩下的钱还要还被墨西哥婊子骗掉的钱,真正的能落到自己手上的,可能也就几十万。
这几十万能干什么?
自己做别的什么都不行,难道自己再开一家电影公司从头再干。
可是问题自己手下那来?
不要说自己回来挖墙脚,自己还没这么大的胆量。
购买的买家可是有钱人家公子,付300万的时候眼睛都不眨!
这说明什么?
这只能说明对方有的是钱,所以对方的身份肯定是自己惹不起的。
如果自己才把公司卖给他就去挖墙脚,那自己以后的日子能好过???
虽然美国表面上是法制社会,可是大家都知道,美国是有钱人说的算,有些人想搞死自己,简直轻而易举。
年轻人最在乎什么?不是钱,而是面子。
自己挖墙脚打他脸,不给面子,那就是活脱脱的找死。
人家公子哥敢拿300万出来买电影公司玩,就敢拿100万买自己的命。
自己还没活够,可不想死!
既然自己不想死,那开公司只能从新找人。
可是自己到哪里还能找到想要的手下?
要知道,自己开这一家电影公司,也是好不容易花了好几年时间才把人员配置磨合好的。
难道自己再花好几年再配置一套人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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